■專任(專案)教師:具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
學 院 |
系 所 別 |
學 術 專 長 |
設計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系 |
具助理教授或助理教授級專技人員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1.可教授課程:插畫創作、編輯設計、複合媒材創作、影片剪輯、行動媒體、圖像介面設計、使用者介面設計、策展及地方創生等相關課程。 2.具有參與視覺設計類國際競賽的經歷或輔導經驗。 3.具備專題指導能力及協助系上相關業務。 |
數位媒體設計系 |
具助理教授或助理教授級專技人員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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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學院 |
服飾設計系 | 助理教授、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含)以上資格,具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功能性服裝設計、電腦打版、3D電腦試穿實務、袋包設計等。 |
時尚經營系 | 助理教授、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含)以上資格,具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從事或教授行銷管理、企業管理、數位行銷、精品行銷、展示規劃設計、時尚產品開發管理等相關專長及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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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設計系 | 助理教授、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含)以上資格,具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1.從事或教授電腦繪圖、創意設計、時尚繪畫、人物攝影之設計專長領域。 2.『彩妝造型設計』或『美髪造型設計』相關專業領域。 3.具勞動部頒發之美容乙級技術士或美髮乙級技術士證照者。 |
|
通識教育中心 |
通識教育中心 |
英語文教學領域 |
■凡具以上學系專長領域者,請檢具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影印本、教師證書影印本、勞保投保佐證、研究及著作一覽表、 專長與可擔任課程說明大綱,郵寄至本校人事室。
■本校新聘編制內專任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應具備連續或累計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前條所稱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其採認標準,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曾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者。
二、曾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並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者。
三、曾於其他工作內涵與所任教領域相近之單位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具體成就證明者。
■TEL:04-23892088#2102 ■通訊處:408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人事室(請註明應徵系別)
■合者約談,恕不退件■專任(專案)教師:具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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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傳達設計系 |
具助理教授或助理教授級專技人員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1.可教授課程:插畫創作、編輯設計、複合媒材創作、影片剪輯、行動媒體、圖像介面設計、使用者介面設計、策展及地方創生等相關課程。 2.具有參與視覺設計類國際競賽的經歷或輔導經驗。 3.具備專題指導能力及協助系上相關業務。 |
數位媒體設計系 |
具助理教授或助理教授級專技人員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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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設計系 | 助理教授、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含)以上資格,具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功能性服裝設計、電腦打版、3D電腦試穿實務、袋包設計等。 |
時尚經營系 | 助理教授、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含)以上資格,具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從事或教授行銷管理、企業管理、數位行銷、精品行銷、展示規劃設計、時尚產品開發管理等相關專長及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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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設計系 | 助理教授、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含)以上資格,具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1.從事或教授電腦繪圖、創意設計、時尚繪畫、人物攝影之設計專長領域。 2.『彩妝造型設計』或『美髪造型設計』相關專業領域。 3.具勞動部頒發之美容乙級技術士或美髮乙級技術士證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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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以上學系專長領域者,請檢具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影印本、教師證書影印本、勞保投保佐證、研究及著作一覽表、 專長與可擔任課程說明大綱,郵寄至本校人事室。
■本校新聘編制內專任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應具備連續或累計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前條所稱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其採認標準,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曾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者。
二、曾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並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者。
三、曾於其他工作內涵與所任教領域相近之單位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具體成就證明者。
■TEL:04-23892088#2102 ■通訊處:408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人事室(請註明應徵系別)
■合者約談,恕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