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東科技大學徵聘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公告(112.1.19)
■專任(專案)教師:具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
■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具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學 院 |
系 所 別 |
學 術 專 長 |
商管學院 | 會計資訊系 | 具有會計博士學位且符合助理教授級(含)以上資格,具1年以上相關業界經驗 具會計審計專長且可任教科目: 1.會計資訊系統 2.財務會計、成本與管理會計 3.會計審計法規 4.稅務法規 |
時尚學院 | 時尚經營系 | 助理教授、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含)以上資格,具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專長:具管理經營經驗,對時尚產業有熱忱。 |
通識教育中心 | 通識教育中心英語文教學領域 |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英語教學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證書,符合助理教授職級 (含)以上資格之教師,且具跨領域能力者為佳。 2.具執行教育部計畫經驗者且能配合並熟稔學校行政及學生輔導事務者尤佳。 3.具大專校院英語教學經驗兩年以上,且擁有專業英語文專長之經驗者優先考慮。 |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學群 |
具有博士學位或符合助理教授級(含)以上資格,可任教科目與運動專長: 1.開授體育課程及運動健康管理學程相關課程(體育與運動健康相關科系畢業,能結合課程開設與實務推展,具實務經驗及專業證照者)。 2.田徑、籃球或其他運動專長 (曾獲選為青年以上國家級運動代表隊員、具國家級專項運動教練證照、擔任該運動專長教練3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
|
通識教育中心中文教學領域 |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中文教學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證書,符合助理教授職級 (含)以上資格之教師,且具跨領域能力者為佳。 2.具執行教育部計畫經驗者且能配合並熟稔學校行政及學生輔導事務者尤佳。 3.具大專校院中文教學經驗兩年以上,且擁有對外華語文教學證照者優先考慮。 |
■凡具以上學系專長領域者,請檢具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影印本、教師證書影印本、勞保投保佐證、研究及著作一覽表、 專長與可擔任課程說明大綱,郵寄至本校人事室。
■本校新聘編制內專任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應具備連續或累計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前條所稱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其採認標準,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曾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者。
二、曾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並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者。
三、曾於其他工作內涵與所任教領域相近之單位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具體成就證明者。
■TEL:04-23892088#2102 ■通訊處:408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人事室(請註明應徵系別)
■合者約談,恕不退件嶺東科技大學徵聘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公告(112.1.19)
■專任(專案)教師:具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歷
■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具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學 院 |
系 所 別 |
學 術 專 長 |
商管學院 | 會計資訊系 | 具有會計博士學位且符合助理教授級(含)以上資格,具1年以上相關業界經驗 具會計審計專長且可任教科目: 1.會計資訊系統 2.財務會計、成本與管理會計 3.會計審計法規 4.稅務法規 |
時尚學院 | 時尚經營系 | 助理教授、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含)以上資格,具九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 專長:具管理經營經驗,對時尚產業有熱忱。 |
通識教育中心 | 通識教育中心英語文教學領域 |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英語教學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證書,符合助理教授職級 (含)以上資格之教師,且具跨領域能力者為佳。 2.具執行教育部計畫經驗者且能配合並熟稔學校行政及學生輔導事務者尤佳。 3.具大專校院英語教學經驗兩年以上,且擁有專業英語文專長之經驗者優先考慮。 |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學群 |
具有博士學位或符合助理教授級(含)以上資格,可任教科目與運動專長: 1.開授體育課程及運動健康管理學程相關課程(體育與運動健康相關科系畢業,能結合課程開設與實務推展,具實務經驗及專業證照者)。 2.田徑、籃球或其他運動專長 (曾獲選為青年以上國家級運動代表隊員、具國家級專項運動教練證照、擔任該運動專長教練3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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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中文教學領域 |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中文教學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證書,符合助理教授職級 (含)以上資格之教師,且具跨領域能力者為佳。 2.具執行教育部計畫經驗者且能配合並熟稔學校行政及學生輔導事務者尤佳。 3.具大專校院中文教學經驗兩年以上,且擁有對外華語文教學證照者優先考慮。 |
■凡具以上學系專長領域者,請檢具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影印本、教師證書影印本、勞保投保佐證、研究及著作一覽表、 專長與可擔任課程說明大綱,郵寄至本校人事室。
■本校新聘編制內專任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應具備連續或累計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前條所稱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其採認標準,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曾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者。
二、曾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並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者。
三、曾於其他工作內涵與所任教領域相近之單位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具體成就證明者。
■TEL:04-23892088#2102 ■通訊處:408 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人事室(請註明應徵系別)
■合者約談,恕不退件